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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

[日期:2006-10-16]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  作者: [字体: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A类考生*
B类考生*
C类考生*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总分 联考科目总分 单科
哲学[01] 320   49(74) 在A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2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3分,总分降3分。 在B类考生基础上,满分值为100分的科目降3分,满分值为150分的科目降4分,总分降3分。
经济学[02] 340   55(83)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专业[030180]) 345   57(86)
教育学[04](不含体育学[0403]) 330   55(83)
文学[05](不含艺术学[0504]) 350   57(86)
理学[07](不含数学[0701]) 335   53(80)
工学[08] 315   50(75)
管理学[12](不含MBA专业[120280]) 345   55(83)
艺术学[0504] 345   52(78)
师资计划*      
数学[0701] 310   49(74)
工商管理硕士[MBA][120280]     55(110)
175
 
照顾专业(一级学科)* 300   44(66)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B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C类考生: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

二区系重庆、四川、陕西三省(市)

三区: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①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注:1."单科"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a),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b),b=a*(b的满分/a的满分)四舍五入。
    2.照顾专业:力学(0801),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总分在所报考院系(专业)最低控制线下降80分,政治、外语单科下降15分,业务课下降20分。
    4.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学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能否参加复试,还须根据所报学科(专业)的初试总分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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