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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规定在校生考研作弊将受处理

[日期:2008-03-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太原12月2日专电(记者刘云伶)2008年研究生考试在即,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在校生若在参加研究生考试时作弊,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在职人员如作弊,教育考试机构要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

  据了解,山西省各考点将采取屏蔽仪、耳机探测器等措施防范作弊,并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考生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将视为违纪行为,并取消当场考试科目的成绩。将手机、耳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也按作弊论处。

  山西省通知要求,凡组织、参与作弊的考生,如是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机构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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