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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研究生教育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

[日期:2008-03-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济南3月15日电(记者 张晓晶)鼓励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制。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研究生导师管理制度将有一系列创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目前,山东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不含军事院校)共有研究生导师9183名(含博士生导师1324名)。每位博士生导师平均指导4.3个博士生,每位硕士生导师平均指导6.5个硕士生。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山东提出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指导作用,鼓励研究生导师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或多导师制,倡导跨学科、跨单位、跨国度联合培养研究生。

  科研水平高的研究生导师教学水平不一定高,因此,山东计划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制度。对新增研究生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对在岗研究生导师定期举行“导师沙龙”“导师论坛”和培养经验交流等活动。

  另外,山东提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责任人,强化研究生导师培养责任制。研究生导师不仅要传授知识,还要把培养研究生独立的创新思维、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与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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